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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政治与公共课程教学部规章制度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18-03-21     点击量:

     为了落实学院关于调停课、请假等严格的管理要求,为了维护部门乃至全院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,思想政治与公共课程教学部本着规范调(停)课、请假等相关工作的手续、保证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教学制度

(一)调(停)课

1、为维持教学秩序的稳定,课表一经确定未经部门领导的审批,教师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、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。

2、需要申请调课的教师必须有正当、充分的理由,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,在调课前2天按照学院教务处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调(停)课以及课室借用等手续。

3、任课教师遇重大变故、紧急情况、突发性疾病等情况而无法提前办理调(停)课手续时,应上课前及时告知部门秘书、主任,采取相应措施,并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调(停)课申请手续。

4、除特殊情况外,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以及后一天的课程不允许调(停)课。

(二)听课

1、根据学院文件的要求,各教学单位主任、副主任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专任教师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、研究生毕业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,需听课76节/年。

2、有听课任务的教师按要求填写《听课记录本》,并按规定上交督导办。

(三)教师个人上报资料

1、开学资料:授课教师要在每学期学生正式上课前完成所授课程2周的备课任务。教研室主任安排完成本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授课计划的编写。

2、期中教学检查:根据教务处的规定要求,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检查。教研室主任配合秘书组织教师及时完成并上交检查所需材料。

3、各位教师需要在期末考试结束后,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教学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:课件、教案首页、教案本、点名册、学生成绩单、试卷分析表、装订好的试卷、教师个人总结、听课本、教研室活动记录本、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自查表等材料)。各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核各教研室所属教师上交的材料,并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排序表对教研室所属教师提交的成绩单、试卷分析表等资料进行排序整理。

 

二、请假制度

1、各位教职工如需请假,必须提前向部门领导进行申请,部门领导同意后,再根据人事处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。

2、各部门负责人请假,2天(含)以内由主管院领导审批;超过2天的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。

3、其他教职工请假,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; 2天(含)至5天(含)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主管院领导审批;超过5天的经相关部门负责人、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。

4、请假老师需在销假当天经部门负责人在《请假申请表》处签名确认后由本人把表格交回人事处。

5、各位老师在请假离校前,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与交接,确保不影响教学和部门的正常运转。

 

三、会议、活动制度

1、学院以及其他部门所召开的会议及活动,各位老师应按要求参加,如因上课时间冲突或其他原因请假,需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向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请假。

2、部门组织的活动和会议,各位老师应按要求参加。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,必须提前跟部门领导说明原因。

3、各位教师参与学校和部门组织的活动及会议的情况,一并作为年底绩效考核参照指标。

 

思想政治与公共课程教学部

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

点击下载文件:思想政治与公共课程教育部规章制度(试行)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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